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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學輔校安室 儲備商借教官職缺遴選案

發布單位:人事後勤業務 發布日期:2025.07.07
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通報
速別:速件   日期:114年7月7日       編號:114-006
本局學輔校安室  儲備商借教官職缺遴選案
壹、依教育部112年7月19日臺教學(六)字第1122803613A號令辦理。
貳、職稱員額:中、少校商借教官1員。
參、工作內容:中、少校商借教官:綜理全市人事、全民國防教育、防制校園學生藥物濫用、校園安全、校外會、輔導諮詢團等業務。
肆、受推薦者條件:
(一) 中、少校商借教官:
1、現階中、少校,任現職學校服務滿乙年,距現階最大年限2年以上(以114年8月1日為計算基準),如116年8月1日以前屆滿最大年限或申請提前退伍人員,不列入候選。
2、具國軍正規班以上學歷者,具指參或碩士學資者優先錄取。
(二)參加遴選者應熟習Excel、Word、PowerPoint等軟體之應用。
伍、符合遴選資格,且有意願參加遴選者,請陳報下列資料:
(一)申請表(附件1)。
(二)軍訓教官個人資料簡表(附件2)。
(三)資績分表(依資績分系統,計算至114年3月31日)(附件3)。
(四)推薦表(附件4)。
陸、上述資料(附件電子檔掛載於校外會網站),請於114年7月10日1600時前,將紙本送至教育局彙辦(附件電子檔請寄承辦人少校教官李衍承電子信箱:tycloyeh@yahoo.com.tw),逾期不予受理。
此致
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
       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敬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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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114-006-本市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商借教官職缺遴選案..z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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