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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學輔校安室商借教官第二次職缺遴選案

發布單位:人事後勤業務 發布日期:2023.06.19
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通報(稿)
速別:速件   日期:112年6月19日       編號:112-012
本局學輔校安室商借教官第二次職缺遴選案
壹、依教育部111年8月5日臺教學(一)字第1112804211A號令辦理辦理。
貳、職稱員額:中校商借教官1員、少(中)校商借教官1員。
參、工作內容:
(一)中校商借教官(首席):綜理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各項軍訓業務。
(二)少(中)校商借教官:綜理全市人事業務、綜理全市全民國防教育業務、綜理全市防制校園學生藥物濫用業務、綜理全市校園安全業務、綜理全市校外會業務、綜理全市輔導諮詢團業務。
肆、受推薦者條件:
(一)中校商借教官:
1、現階中校,114年8月1日以前屆滿最大年限或申請提前退伍人員,不列入候選。
2、具備指參或碩士以上學資。
3、近三年(自109年8月1日至112年8月1日止)未受記過以上處分。
(二)少(中)校商借教官:
1、現階少(中)校,114年8月1日以前屆滿最大年限或申請提前退伍人員,不列入候選。
2、具國軍正規班以上學歷者,具指參或碩士學資者優先錄取。
(三)參加遴選者應熟習Excel、Word、PowerPoint等軟體之應用。
伍、符合遴選資格,且有意願參加遴選者,請陳報下列資料:
(一)申請表(附件1)。
(二)軍訓教官個人資料簡表(附件2)。
(三)資績分表(計算至112年4月30日)(附件3)。
(四)推薦表(附件4)。
陸、上述資料(附件電子檔已掛載於校外會網站),請於112年6月26日1000時前將紙本送至教育局彙辦(附件電子檔請寄承辦人少校教官廖祺文電子信箱tycloyeh@yahoo.com.tw),逾期不予受理。
此致
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
       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敬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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