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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商借教官職缺第三次遴選案

發布單位:人事後勤業務 發布日期:2020.01.09
本市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商借教官職缺第三次遴選案
壹、依教育部102年03月18日臺教學(一)字第1020026107C號令辦理辦理。
貳、職稱員額:中校商借教官
參、工作內容:綜理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各項軍訓業務。
肆、受推薦者條件:
(一)現階中校,111年2月1日以前屆滿最大年限或申請提前退伍人員,不列入候選。
(二)於現任學校(單位)服務滿1年以上者【計算至109年2月1日,任務遷調人員其原校(單位)年資併計】。
(三)具備指參或碩士以上學資。
(四)近三年(自106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)未受記過以上處分。
(五)參加遴選者應熟習Excel、Word、PowerPoint等軟體之應用。
伍、符合遴選資格,且有意願參加遴選者,請陳報下列資料:
(一)申請表(附件1)。
(二)軍訓教官個人資料簡表(附件2)。
(三)資績分表(計算至108年10月31日)(附件3)。
(四)推薦表(附件4)。
陸、上述資料(附件的電子檔已掛載於校外會網站),請於109年1月14日1000時前將紙本送至教育局彙辦(附件電子檔請寄承辦人少校教官陳鈴玉電子信箱tycloyeh@yahoo.com.tw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此致
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校
       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敬啟




File:
        109-003-本市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中校商借教官職缺遴選案第三次.doc
        附件1--遴選申請書-1.doc
        附件2--人事個人資料簡表.doc
        附件4--推薦表.doc
        附件2-109-1資績系統(附錄3-1至3-5、附錄4)-中少校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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